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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文系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根据上级和学院党委关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翌年1月。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另行安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范围为系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应邀请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以下基本内容,确定会议主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情况;
(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
(五)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应遵循以下的方针和原则:
(一)团结——批评——团结;
     (二)多谈思想,少谈工作
(三)严肃认真,坦诚相见;
(四)与人为善共同提高。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同时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使其做好准备。
六、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围绕主题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二)广泛听取群众和师生员工意;
(三)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撰写发言提纲;
(四)班子成员相互谈心,交换意见,增进共识。
七、民主生活会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系党总支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二)班子其他成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每位成员发言后由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三)上级党组织代表对会议进行指导和评价;
(四)会议主持人总结。
八、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经请假获得批准后,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由主持人和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九、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区分班子和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确实加以解决。
十、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及整改措施,应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十一、民主生活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