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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党总支党费收缴制度

中文系党总支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足额交纳。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金额详细计入《忻州师范学院党费收缴花名表》。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五、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