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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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中文系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我系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有一个健康、温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进而将我系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大学生之家,特制定本条例。

忻州师范学院中文系全体学生应当遵守以下宿舍纪律、卫生条例:

第二章 【宿舍纪律】 (满分按10分计)

(一)从开学之日起由班长负责在各班宿舍门上统一张贴宿舍花名表,完善床头卡(学校统一发放),便于工作人员管理;(1分)

(二)不得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刻乱画、蹬脚印;(1分)

(三)晚11点以后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楼道打电话或聊天,以免影响本宿舍及其他宿舍同学休息;(1分)

(四)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跳舞、溜冰、高声喧哗、带头起哄、引起哄闹;(1分)

(五)严禁存放各种管制刀具、不健康书籍、光盘等,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2分)

(六)不得浪费水电,不得人走不关灯,不得用水后不关水;(2分)

(七)不得私占和私自调换寝室,私留非本室人员;(2分)

(八)在中文系团委学生会例查期间不得无故锁门、插门,且配合检查同学须态度良好(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学生会相关检查部门反映)。 (5分)

(九)不得使用酒精炉、私接电线、私接灯头,不得私用、私存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等违章用电器;(严重违纪)

(十)不得违反门卫制度,强行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夜不归宿;(严重违纪)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严重违纪)

(十二)不得在学校统一规定的上课时间内,无故在宿舍睡觉(如有特殊情况须出示假条或说明情况)。(严重违纪)

第三章 【宿舍卫生】(满分按10分计)

(一)地面无垃圾、杂物;(1分)

(二)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污迹、宿舍门干净;(1分)

(三)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枕巾、被套干净;(1分)

(四)桌面保持干净,桌上物品摆放整齐;(1分)

(五)空气清新、通风好;(1分)

(六)墙壁不乱钉钉子、拉绳、不乱挂衣物(此条根据情况酌情处理);(1分)

(七)垃圾桶干净,床下物品摆放整齐;(1分)

(八)衣物挂放整齐,床柜物品摆放整齐;(1分)

(九)整体规划统一,整洁、和谐;(2分)

第四章 【奖惩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 奖惩采用积分制的办法

(一)每月累计一次,每学期总评一次。

(二)以宿舍为单位总分记为S,达标分数为两项合计12分以上(其中纪律、卫生单项6分以上)。

S=S1-S2-S3+S4

①S1为每周宿舍纪律、卫生基础分(共计20分)

②S2为每周卫生扣分

③S3为每周纪律扣分

④S4为模范执行本条例,并做出成绩者给予的加分(连续两周各单项分在8分以上,每次加1分)

第二条 【实施办法】

(一)每周由学生会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至少检查一次;

(二)每周二,由学生会将检查成绩在学生会例会上进行公布,并通报本周所有违纪情况;

(三)每周日,由学生会将检查的违纪情况报告给中文系团委书记,由中文系党总支书记在辅导员例会上公布;

(四)对于严重违纪及分数不达标的宿舍,在每周检查、统计后当日或第二日在全系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每月将各宿舍累计分数及排名公布一次;

(六)每学期公布受到奖励的宿舍和个人;

(七)每学期末,由中文系团委对中文系学生宿舍的文明状况进行总评、记载、通报,对文明宿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 【奖惩办法】

(一)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项之规定的严重违纪宿舍,给予没收其违禁物品,全系通报批评之处理;

(二)对于每次检查总分数(纪律+卫生)低于12分的宿舍给全系予通报批评;对于每次单项卫生检查低于6分的宿舍给予全系通报批评;

(三)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第十二项之规定的严重违纪宿舍及个人,给予全系通报批评之处分;

(四)以上两款所规定之罚款用于奖励每学期评定的前三名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

(五)对于通报批评三次的宿舍,不能参加本学期“文明宿舍”的评比。该宿舍学生不得参加校、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等荣誉的评比;

(六)班级所属宿舍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六次以上,取消其参加该学年“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评比资格;

(七)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

中文系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