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成 员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团委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具体权利:
(二)对学生及各班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参与团委学生会管理与建设的权利;
(五)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并要求改正的权利;
(六)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成员,在处分未消除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义务】团委学生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团委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思想上进、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为师院师生做好各方面的学生工作;
(五)在社会上展现师院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中文系及中文系团委学生会的荣誉;
(六)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团委学生会有义务给予帮助的义务。
秘书处:秘书处直接受团委领导,对团委书记负责,对团委学生会所有学生成员及各班班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协助团委起草文件等,并对以上工作存档。
办公室: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各项例会的有关问题(时间、地点、通知、记录),各种资料的记录;负责各项活动及重要事宜的海报、宣传板、课件制作。要求对工作积极认真,熟悉版面的制作及计算机的操作。
学纪部:了解各班的学习情况,提高各系的学习风气;负责参加各项例会人员的考勤,检查监督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纪律,保障纪律安全。要求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良,责任心强。
体育部:负责组织各种体育活动、比赛;选拔组织系代表队参加校运会以及各项比赛;要求有体育特长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文艺部:负责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文化修养,要求有文艺特长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较高的文艺欣赏水平。
女生部:丰富女生校园生活,维护女生权益,提高女生思想修养;成立礼仪队,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的礼仪、接待任务,需要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生活部: 负责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各项事宜;协助本系搞好学生宿舍管理、检查,定期评比,要求对工作一丝不苟,责任心强,关心同学。
组织部:负责团员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审批、团会的举行,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要求工作细心、原则性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我系的各项工作情况,报纸、杂志的发放,安排定期更换系宣传橱窗及板报等,要求文学功底强、有一定的书画功底。
社团部:负责本系的社团发展及各社团之间的联络,要求极强的协调和社交能力。
第三条:【提名】新一届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首先由原任学生会主席团提名,人数视情况而定,原任主席团成员提名确认后应提交团委,经团委同意后确定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新一届学生会部长级候选人由原任部长提名并上交原任主席团审核,人数为2-3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团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 【选举办法】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选举在每年召开一次的学生会换届选举会议上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新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五条 【补选条件】 因副部长以上成员辞职、自动卸职或其他原因导致职位缺失时,应召开分团委学生会扩大会议,由中文系分团委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六条 【选举的领导机构】 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依照本《细则》组织选举和补选,应当根据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有关组织委员会作为选举领导机构,领导选举活动,行使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公示、召集会议、处理举报等职权。选举领导机构的组成需经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领导机构成员报名参加选举的,自报名参选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领导机构。
第七条 【参加选举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资格参加副部长以上选举或补选: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近一年内班内成绩排名50%以内,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自2009级学生起实施);
(四)自取得忻州师范学院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八条 【选举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愿意参加副部长以上选举和补选的同学,经、系党总支、系团委审查同意,可在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学生会报名参选,并提交个人简历和成绩单,供选举领导机构审查。经选举领导机构审查,参选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关于参选资格的规定的,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以不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条件为由,决定不给予报名人参选资格的,选举领导机构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成员赞成(含三分之二),方得通过决定。
第九条 【候选人公示】 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选举领导机构应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至一周。公示期间,全校任何师生依据本《细则》第五条确定的判断标准,认为有候选人不具备参选资格的,都可以向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选举领导机构举报,经选举领导机构调查取证和研究,认为举报意见属实的,应作出撤销参选资格的决定。以不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条件为由,决定撤销候选人参选资格的,选举领导机构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成员赞成(含三分之二),方得通过决定。
第十条 【选举的纪律】 全体候选人都应当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在选举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候选人有下列情形的,选举领导机构经过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申辩并召开会议研究后,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含二分之一)赞成,决定撤销该候选人参选资格:
(一)通过请客送礼、封官许愿、威胁利诱等手段拉拢选举人,情节严重的;
(二)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
(三)有损害其他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的其他恶劣情形,严重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的。
第十一条 【选举的方式】 依照本《细则》组织的副部长以上选举,应在选举人全体听取候选人竞选演说和答辩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全体选举人一人一票。具体选举办法需经选举人民主表决以过半数(含半数)通过生效。
选举时,候选人数多于最少应选人数的,实行差额选举,以得赞成票数多的当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最少应选人数的,按照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代表总数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即当选。
在中文系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差额选举中,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产生当选人的,原任主席团应当召开全体会议,由原任主席团在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选举一人为主席。在其他差额选举中,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产生当选人的,由原选举人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选举过程中,出现本《细则》和具体选举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形的,由选举领导机构提出解决方案,经选举人民主表决以过半数(含半数)通过生效。
第十二条 【再补选】 在副部长以上成员补选后,成员人数仍然不足,对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学生会认为确有再次补选的必要的,经学生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选择合适时间另行补选。
第十三条 【参选资格瑕疵的追溯】 当选的副部长以上成员,被发现在当初参选时不具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参选资格的,秘书处应当进行调查,确认属实后即予免职。当选的副部以上成员,被发现在当初参选时具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严重违反选举纪律的情形的,秘书处应当进行调查,确认属实后提出罢免案,经学生会扩大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含三分之二)即予罢免。
第十四条【责任制】团委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主任,处长)负责制,由部长(主任、处长)主持工作,对中文系分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负责。根据需要设立副主席分管各部(室)工作,对主席负责。
第十五条【各部制度】团委学生会各部需制定详细的、适合自身部门工作实际的制度和规则,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六条【例会制度】实行例会制度:严格出勤制度,实行签到制,团委学生会各成员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只限大一、大二)必须按时到会,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将假条存根交回秘书处归档; 严格请假制度,凡重大会议或活动,有特殊情况须有假条上交批准,违者按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例会任务】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各部门上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布置好下达性的任务,同时听取其他部门或班长的意见、建议,及时给予解决。
第十八条【会议秩序】各类会议开始前进行点名,并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存档。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保持会场秩序; 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活动开展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各类活动有计划并按时上报,活动结束有总结并及时上交。提前一周将所有要举办活动的计划经批准交办公室,总结在活动后五天内交至办公室,并审核上交。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补交的部门视为超期,按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内由一名以上部门负责人,干事一人以上值班,完成值班工作的各项任务;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卫生,严禁出现办公室不整洁、有垃圾等现象; 值班人员和进入办公室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办公室文件和各种资料。
第二十一条【维护形象】自觉维护学生干部形象:在工作中,各成员要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期间,必须配带工作证,必须做到语言严谨,行动得体,礼貌待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杜绝跟任何学生发生冲突。
第二十二条【领导支部】中文系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是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所有班委会成员都接受团委学生会领导。
第二十三条【工作原则】各部门工作必须切合实际,注重效率,解决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拖延或怠慢工作者提交系学生会领导组作出严肃处理,轻者在例会上作出检查,重者开除出团委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监督反馈机制】实行监督和反馈机制:团委学生会工作要公开,便于同学们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各班定期向主席团反馈同学们对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完善各部职能。
第二十五条【档案机制】实行档案机制:各部每学期要作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团委、学生会作出书面总结后交于例会宣布并由办公室备案,并定期汇报情况。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开】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政预算要做计划并提交团委书记批准。财务开支要用之有度,用之有效,一切从俭,定期公开。
考核制度主要针对学生会成员和各班长、团支书及其他班委会成员, 是为了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团委的学生工作顺利开展,考核分数将作为学生干部年终考核、评优的最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基准分考核制度:每人基准分为60分,按照出勤和工作时的表现进行奖惩。同时,评优将严格按照考核分数来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任何人例会无故缺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次扣考核分3分并存档,两次扣考核分6分并存档,三次开除;部长例会一次无故缺勤扣考核分2分并存档,两次无故缺勤扣考核分4分并存档,三次无故缺勤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干部队伍;各部门例会,干事无故缺勤,由部门负责人扣考核分1分,秘书处存档,两次扣考核分2分并存档,三次劝退。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中途脱岗每次扣个人考 核分2分并存档,无故缺席每次扣个人分4分,中途脱岗或无故缺席三次予以劝退处理。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卫生,对于值班室出现办公室不整洁、有垃圾等现象,一经发现,扣个人考核分2分,部门考核分2分。对在办公室抽烟,打牌等现象,对相关人员予以除名处理,部门考核扣10分。值班人员和进入办公室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随意翻看办公室文件和各种资料,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学生干部形象:自觉维护学生干部形象,坚持正确佩戴工作证。在公共场所抽烟者,一次扣考核分5分,两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予以除名处理。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除名处理,并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出现影响团委学生会形象的行为者,扣个人考核分2分。出入公共场所坚持正确佩戴工作证,主动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一次,扣个人考核分1分。
第三十一条 组织开展活动有计划并及时上报,活动结束有总结并及时上交。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补交的部门是为超期,超期的部门考核扣3分,部门负责人扣个人考核分3分。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仍未补交的部门,视为未交,无计划,无总结的部门考核分扣10分,部门负责人扣个人考核分10分。
第三十二条 对工作积极、协调精神强的学生干部加2分。学生干部接到工作、活动通知,要积极主动参加,违反者由团委副书记、主席或部门负责人酌情扣个人考核分1-5分,部门考核分2分。
第三十三条 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他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助,关系融洽,且在生活中能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开展活动时能带动其他同学的加3分。在日常工作或大型活动中提出新的创意和想法,并行之有效的个人或部门,酌情加个人或部门考核分5-15分。
第三十四条 在日常工作或大型活动中发现问题或危急情况,并及时提出、改正或者挽救的个人或部门加个人或部门考核分10分。
第三十五条 学期末考核分总结时,如果有人一次也未被扣除考核分的加个人考核分5分。
第三十六条 以上考核制度,除第二十九条以外,其他各条款均适用于各班班委会所有成员。
第三十七条 考核分数由秘书处每月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班级考核制度主要是针对班级,是为了加强班级建设工作,为了对班级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班级工作顺利展开,考核分数讲座为班级“优秀班集体”考核的最终依据。实行基准分考核制度,每班基准分为60分。
1.及格率(5分):每学年及格率在98%(含98%)以上为满分(10分);90-98%(含90%)为8分;85-90%(含85%)为6分;75-85%(含70%)为4分;75-65%(含75%)为2分;65%(含65%)以下为0分。
2.优秀率(5分):分数在85分(85分)以上为优秀,优秀率40%(含40%)以上为5分;30-40%(含30%)为3分;20-30%(含20%)为1分;20%以下为0分。
1.按时参加例会、各部门的会议,如有急事不能按时参与会议或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秘书处请假。(5分,迟到一次扣0.3分,请假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2.及时上交各部门需要的资料(10分,迟交一次扣1分,缺交一次扣2分,上交信息超过10%的错误或者不完整的扣1分,上交信息超过20%的错误或者不完整的扣2分,上交信息超过30%的错误或者不完整的该项不得分)。
3.凡违反学生会学纪部、生活部相关规定,累计达5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1.教室卫生考核参照《中文系班级卫生考核条例》执行,宿舍卫生考核参照《中文系宿舍管理条例》执行。
2.各班卫生考评分数基础分依据中文系团委学生会生活部检查分数为基准,各班卫生总分教室卫生占30%,宿舍卫生占70%。
3.每学期班级卫生总分由中文系团委学生会生活部参考总和平时分数,计算平均值核定。
1.班级积极参加学校、系或者各部门的活动。(5分)
A.学院、系及各部门的活动班级每参加一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B.如果学院、系或者各部门要求其参加的活动,班级每不参加一次,扣该项分1分。
2.班级参加学院、系或者各部门的活动按班级整体出勤率和活动纪律酌情增减分数。
3.班委及班内同学获系级奖励,总分可加1分;院级奖励,总分可加2分;省级奖励的,总分可加3分;国家级奖励的,总分可加5分。该项分只能取最高项加,不能累计加。同一类别、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加分;以班级为单位参赛,按团体获奖加分。
第三十八条【报名】 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所有中文系学生均可报名,报名的同学须填写报名表(姓名、性别、电话、班级、联系方式、个人简历等)。
第三十九条【推荐】根据情况由各班辅导员推荐品学兼优的同学参加面试。
第四十条 【初试】由学生会各部部长进行初试,主席团进行监督,完全依据个人品德、能力进行评定,品德能力兼优者进入复试
第四十一条【复试】由学生会各部部长和主席团共同进行复试,实行打分制,由秘书处计分、总分,在复试中得分高者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四十二条【分配人员】由主席团成员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和学生会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配,最终决定新进学生会的同学在哪一部门任职。
第四十三条【补招】 如学生会工作出现人员不足或者个别同学能力突出,学生会将会根据需要进行临时补招。
第七章 章程的修订
第四十四条 【章程的修订】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需由部长以上个人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生会及各班班委会成员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生会及班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