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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考试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系风学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预防考试腐败,在《中文系监考奖罚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中文系考试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考试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总支书记 教学副主任

考务办公室:教学秘书 办公室主任 教辅人员

(二)工作安排

1.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系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监考巡视以及对考试各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2.考务办公室及教学秘书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负责对全系考试工作的具体落实,统一组织对试题印制,考场安排,试卷收缴,清点核对,保管发放,试卷装订等工作。

二、考试要求

(一)出题要求

1.题型尽可能多样化,一门课程与上一次考试试题重复率应低于40%。

2.试题内容和教学内容一致,涉及的知识点要多,覆盖面要广。

3.题量适中,难易适当,题目的分值与难度、答题所需时间成正比。

4.分数采用百分制,分数标注清楚,每种题型标清总分及每小题的分数。

5.笔试试卷按100分钟控制题量。

6.所有教师要坚持职业操守,正式考试之前,不得泄露考题,一经发现,追究当事者责任,按重大教学事故报学院处理并扣除当月劳务费。

(二)监考要求

1.全体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是正常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推托和无故缺席。

2.监考教师须在考试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签到,签到后领取试题和答题纸。未签到者,视为监考未到。

3.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本考场试卷科目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上的一致,核对应试学生人数,并要求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座,清理课桌、桌面可擦除字迹,将纸张、书本、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确保学生座位周围没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须佩带“监考牌”,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尽量穿平底和没有响声的软质类鞋。不得随意出入考场,交谈,串门,抽烟,打电话等有碍考试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本场监考资格处分。

5. 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证件。证件不全的学生(无学生证或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

6.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学生入场。学生进入考场并接触试卷后,在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准交卷退场。

7. 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地监考,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并将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的证据在考试结束后送交考务组,由考务组向系负责考试领导汇报。

8.监考教师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到,应督促学生按时交卷,对拒不交卷的学生,应宣布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报告单做好登记。收缴试卷完毕,认真清点,检查学生是否漏写姓名,如发现卷数与实考人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 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直接将试卷送交考务组,并在回收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10.对监考迟到和监考不到的教师,分别以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并扣除当月劳务费的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监考中,如发生隐瞒作弊事实、丢失试卷、学生举报等其他违纪现象,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并上报学院,扣除当月全部劳务费。

(三)巡考要求

1.对巡考人员的要求

①巡考人员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

②巡考人员须配戴“巡考牌”,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考生答卷;

③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④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2.巡考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②检查考场布置及考生座位排序是否合理科学,如发现问题督促监考人员及时处理;

③核查考生学生证上的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④监督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纪律是否良好。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处理;

⑤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

(四)阅卷要求

1.凡闭卷考试的阅卷工作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一律集中评阅,流水作业,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阅卷期间,教研室主任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带回家中,不得让学生参与评阅。

2.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认真仔细、规范评卷、打分要公正,核分要准确。

3.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

4.试卷评阅中如有分数改动情况,在其错误的地方打横杠后改正,改动分数的下方签阅卷教师全名,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签名要工整、清楚。

5.评阅结束后,教研室主任为试卷复核人,复核人检查试卷是否按照评分标准给分,评分是否准确。

6.由教研主任审核后的试卷方可拆分,然后进入下一流程。

(五)成绩录入

1.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过程教学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过程教学考核成绩)包括上课出勤及表现、课堂笔记、课后作业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以上项目所占分值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但是这部分成绩必须有。平时成绩(过程教学考核成绩)记录必须及时、公正。

2.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尽快完成试卷的批阅,并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上,并将成绩单打印出来由教师本人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给教学秘书留档保存。

(六)试卷复查

成绩录入完毕后,系教学管理人员要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阅卷教师不负责任,误判率过高、标准不统一、记分模糊等现象,对情节较轻的阅卷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阅卷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试卷装订

由教学管理人员按照考场记录单、题签、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装订。

三、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一)加强教育,弘扬正气

考试作弊实质上是一个诚信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基础,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大学生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要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并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境界。

(二)加强宣传,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学生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

四、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