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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中文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系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班子活力、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提升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提高班子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省高校工委和学院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制度,是保证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实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等。

(二)研究制定系部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落实措施等。

(三)研究制定系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与发展、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规划及相关落实措施。

(四)研究制定系部科研规划及发展目标,科研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各类科研平台申报、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意见及措施等。

(五)研究决定系部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调动与聘用,人员考核、奖惩与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事项。

(六)研究提出系部高层次人才引进,教职工学习进修、学历学位提升、职称晋升等的意见及措施等。

(七)研究决定系部招生、就业及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八)研究决定系部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重要资产处置、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

(九)研究决定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

(十)通报学院党委、行政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十一)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议题,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根据议题商定。议题涉及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稳定、学生工作的,一般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的,一般由系主任主持。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或由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书记、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书记、主任和系部党政班子有关成员应对有关议事内容深入交换意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会前应提前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就拟讨论的议题在会前做好相关准备。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的,须征得应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成员数超过应到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才可开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在会前请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应事先征求请假成员的意见并在会上说明,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有关情况。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一条 凡涉及系部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应由系党总支委员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议题涉及本系发展重大事项、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或普遍关心的问题时,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前,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议题涉及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时,应重视系部专家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时,应坚持一事一议,逐一汇报、分别讨论,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汇报内容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需要通过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定或决议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后,再适时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由书记和主任共同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

第五章 落实和督办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应准确详实,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要事项形成的决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记录人拟定会议纪要,经书记、主任审签后,根据决议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作出重大决议的,要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按党政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 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协助配合。

第十七条 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决议的严肃性。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或向学院反映,但在未作出变更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要重视师生员工的反映,对反映意见强烈的,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内容涉及与会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应主动回避;会后不得随意打听讨论情况和决议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系部。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忻州师范学院中文系

二0一八年六月